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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人社局 | 发布日期 | 2026-03-19 |
| 文号 | 2026 | 标题 | 关于受理刘盛新等四人工伤认定申请的公示 |
关于受理刘盛新等四人工伤认定申请的公示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兵团工伤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我局受理了刘盛新等四人提交的工伤认定申请,现分别对其各自事故伤害有关信息进行公示:
一、申请人:新疆鹏庆物流有限公司
受伤职工:刘盛新,工作岗位:企业负责人,申请时间:2026年3月6日,受理时间:2026年3月9日。
申请人自述:2026年2月10日18时24分左右,刘盛新在办公室准备去倒垃圾时不慎滑倒,随后由办公室1车队长将其送往医院就诊,诊断为:左脚脚腕骨折。
二、申请人:石河子天恒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受伤职工:王菊玲,工作岗位:文员,申请时间:2026年3月18日,受理时间:2026年3月19日。
申请人自述:2026年3月7日9时45分左右,王菊玲在来校上班的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经医院诊断为:肋骨骨折。
三、申请人:新疆天业汇合新材料有限公司
受伤职工:魏诗雨,工作岗位:污水处理现场,申请时间:2026年3月18日,受理时间:2026年3月19日。
申请人自述:2026年3月7日14时30分左右,魏诗雨在工作时因路面湿滑导致车辆打滑将其甩出车身,经医院诊断为肩胛骨骨折等。
四、申请人:朱云龙
受伤职工:朱永升,工作岗位:外卖员,申请时间:2026年3月18日,受理时间:2026年3月19日。
申请人自述:朱云龙提供八师中院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认定朱永升自2025年7月7日至2025年7月15日与新疆志慧创达文化科技有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朱永升2025年7月13日14时30分左右至7月14日上班期间电话关机,报警后公安机关2025年7月17日出具《死亡通知书》,该《死亡通知书》载明:朱永升2025年7月15日死亡,死亡地点为:石河子市城西外环加油站东900米处。
公示时间:2026年3月19日至2026年3月23日。有知情人对其事故伤害经过或其他问题存在疑问或异议的,可向第八师石河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举报电话:0993-2615215
举报传真:0993-2014006
举报邮箱:1272447869@qq.com
第八师石河子市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