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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人社局 | 发布日期 | 2026-04-02 |
| 文号 | 2026 | 标题 | 关于受理张强等二人工伤认定申请的公示 |
关于受理张强等二人工伤认定申请的公示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兵团工伤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我局受理了张强会等二人提交的工伤认定申请,现分别对其各自事故伤害有关信息进行公示:
一、申请人:张强
受伤职工:张强,工作岗位:保安,申请时间:2026年4月1日,受理时间:2026年4月2日。
申请人自述:2026年3月1日19时45分许,张强上班途中,在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南门路口处由南向北过马路时,被一机动车撞伤,张强无责,张强经石大一附院诊断为骨盆骨折(右侧耻骨上下支)等;张强自述与新疆振远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石河子市分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工作岗位为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保安员。
二、申请人:新疆西部合盛硅材料有限公司
受伤职工:谢春新,工作岗位:出炉工,申请时间:2026年4月1日,受理时间:2026年4月2日。
申请人自述:2026年3月18日5时左右,因三厂49号炉台包车故障无法连续移动,副班长谢春新去出炉轨道内检查台包车,在台包车倒退过程中,谢春新随着台包车后退时左脚踩空受伤,经石河子红星医院诊断为左足第5跖骨骨折。
公示时间:2026年4月2日至2026年4月6日。有知情人对其事故伤害经过或其他问题存在疑问或异议的,可向第八师石河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举报电话:0993-2615215
举报传真:0993-2014006
举报邮箱:1272447869@qq.com
第八师石河子市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