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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医疗保障局 | 发布日期 | 2022-01-05 |
| 文号 | 01 | 标题 | 关于征求《八师石河子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社会公众意见的公告 |
关于征求《八师石河子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社会公众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健全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更好解决职工医保参保人门诊保障问题,切实减轻其医疗费用负担,我局根据《兵团办公厅关于印发〈兵团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新兵办发〔2021〕10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八师石河子市实际,编制了《八师石河子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按照要求,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征集时间
2022年1月6日至2022年2月6日
二、意见收集方式
(一)电子邮箱:514702958@qq.com;
(二)邮寄通信地址:石河子市党政服务中心5楼医疗保障局,邮政编码:832000。
联系电话:0993—2020020,逾期视为无意见。
附件:八师石河子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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