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分类 | 信息公开 | |
| 发布机构 | 医疗保障局 | 发布日期 | 2024-08-02 |
| 文号 | 6 | 标题 |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6 |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6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6
案件名称:石河子市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串换医用耗材、诊疗项目,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案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行政处理决定书》(石医保处字〔2024〕第6号)
被处罚单位(个人):石河子市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第八师石河子市总医院城中分院)
执法部门:八师石河子市医疗保障局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2024年7月25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2024年6月12日-14日,兵团检查组对石河子市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自2022年6月以来内部管理、医药服务行为、医药费用等情况开展了现场检查。7月2日,兵团医保局向师市医保局反馈了检查情况:该医院存在过度诊疗、过度检查,串换医用耗材、诊疗项目,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涉及10133人次,涉及违规金额169447.55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规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兵团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师市医保局责令该医院改正上述违规行为,并做出行政处罚:1.责令退回违规金额169447.55元;
2.处以违规金额1.9倍的罚款,罚款金额321950.3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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