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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除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的通报(第二期)

2024/12/31 8.0k 阅读 189 点赞
索引号 分类 通知
发布机构 医疗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24-12-31
文号 01 标题 关于解除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的通报(第二期)

关于解除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的通报(第二期)

各定点医药机构:
    按照2024年稽核情况,结合各定点医药机构实际,依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服务协议,经师市医保中心研究、报医保局审核通过,现决定解除5家医药机构的医保定点资格,名单如下:
    1.解除定点的医疗机构(共3家):石河子市彭淑琴口腔诊所、石河子市赵萍口腔诊所、石河子市李彩霞口腔诊所。
    2.解除定点的零售药店(共2家):新疆健心源药业零售连锁有限公司148药店、新疆欧意凯杰医药零售连锁有限公司二分店。
    特此通报。


                 师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4年12月30日

关于解除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的通报12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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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医疗保障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