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分类 | 通知 | |
| 发布机构 | 医疗保障局 | 发布日期 | 2024-12-31 |
| 文号 | 01 | 标题 | 关于解除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的通报(第二期) |
关于解除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的通报(第二期)
各定点医药机构:
按照2024年稽核情况,结合各定点医药机构实际,依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服务协议,经师市医保中心研究、报医保局审核通过,现决定解除5家医药机构的医保定点资格,名单如下:
1.解除定点的医疗机构(共3家):石河子市彭淑琴口腔诊所、石河子市赵萍口腔诊所、石河子市李彩霞口腔诊所。
2.解除定点的零售药店(共2家):新疆健心源药业零售连锁有限公司148药店、新疆欧意凯杰医药零售连锁有限公司二分店。
特此通报。
按照2024年稽核情况,结合各定点医药机构实际,依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服务协议,经师市医保中心研究、报医保局审核通过,现决定解除5家医药机构的医保定点资格,名单如下:
1.解除定点的医疗机构(共3家):石河子市彭淑琴口腔诊所、石河子市赵萍口腔诊所、石河子市李彩霞口腔诊所。
2.解除定点的零售药店(共2家):新疆健心源药业零售连锁有限公司148药店、新疆欧意凯杰医药零售连锁有限公司二分店。
特此通报。
师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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