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分类 | 信息公开 | |
| 发布机构 | 医疗保障局 | 发布日期 | 2025-01-15 |
| 文号 | 01 | 标题 |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2024—1 |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2024—1
案件名称:石河子市人民医院超标准收费。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行政处理决定书》(石医保处字〔2024〕8号)
被处罚单位(个人):石河子市人民医院
执法部门:八师石河子市医疗保障局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2024年12月30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2024年11月,兵团飞行检查组对石河子市人民医院内部管理、医药服务行为、医药费用等情况开展了现场检查。12月3日,飞行检查组反馈了检查结果,石河子市人民医院存在玻璃体穿刺注药术、眼部项目、盖髓术、肢体气压治疗超标准收费的违规行为,涉及1657人次,违规金额124602元。师市医保局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规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兵团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责令医院改正上述违规行为,全额退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并处以违规金额1.9倍的罚款,罚款金额236743.80元。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行政处理决定书》(石医保处字〔2024〕8号)
被处罚单位(个人):石河子市人民医院
执法部门:八师石河子市医疗保障局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2024年12月30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2024年11月,兵团飞行检查组对石河子市人民医院内部管理、医药服务行为、医药费用等情况开展了现场检查。12月3日,飞行检查组反馈了检查结果,石河子市人民医院存在玻璃体穿刺注药术、眼部项目、盖髓术、肢体气压治疗超标准收费的违规行为,涉及1657人次,违规金额124602元。师市医保局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规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兵团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责令医院改正上述违规行为,全额退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并处以违规金额1.9倍的罚款,罚款金额236743.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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