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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政策解读

电动自行车全链条消防安全 管控工作指引

2022/12/14 3.0k 阅读 546 点赞
索引号 分类 信息公开
发布机构 消防救援支队 发布日期 2022-12-15
文号 2022 标题 电动自行车全链条消防安全 管控工作指引

电动自行车全链条消防安全 管控工作指引

一、生产

【职责及依据】

生产环节是电动自行车全链条消防安全管控决定产品质量的源头。生产环节直接关系到电动自行车本质安全水平,一定程度上决定了电池、车体、充电器、控制器、电机等元件的安全可靠性。生产环节一旦失控,会导致不按标准、降低标准生产和以旧充新的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流入市场,安全风险压力将直接传导至销售端,间接传导至使用端和管理端。目前指导生产企业保证产品安全质量的部门主要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组织对生产企业产品安全质量进行监管的部门主要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应急管理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95号)要求:各地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的指导,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的监管,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进行生产,切实提升电动自行车本质消防安全水平。

【相关要求】

《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对电动自行车的防火性能、阻燃性能、电气安全等方面的主要技术要求和相应试验方法进行了规定。《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国市监标创〔2019〕53号)就贯彻实施《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提出生产管理方面的具体要求,明确了强制性认证管理的监管部门和执法行为。《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GB/T 36972-2018)对电池组在保护装置失效、出现过充电、过放电和外部短路等情况及发生机械性意外情况下的安全可靠性提出了要求。《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技术要求》(GB/T 36944-2018)从发热、错接、热失控及延时切断等方面对电动自行车充电器的电气性能安全提出了要求。

《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规定:生产用于国内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和进口的电动自行车的设计最高时速、整车质量、外形尺寸、防火阻燃性能等应当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生产、销售和维修更换的电动自行车充电器、蓄电池、电动机等零部件,生产、销售的安全头盔,应当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安全要求。

《海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规定:电动自行车生产者和进口商应当委托有资质的认证机构对其生产或者进口的电动自行车进行强制性产品认证,并按照规定上传相关认证信息。

【突出做法】

江苏省消防救援总队联合省工信厅举办全省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消防安全培训,并推动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电动自行车及电池产品质量列为年度执法稽查工作重点。

二、销售

【职责及依据】

销售环节是电动自行车全链条消防安全管控把关产品质量的重要一环。部分违规经营者违法销售无合格证、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和不合格的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产品,一些经营者擅自非法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更换大功率蓄电池、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从而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埋下“先天隐患”或植入“后天隐患”。对销售环节进行监管的部门主要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应急管理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95号)要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强化对电动自行车批发市场、销售门店以及销售环节的监管,加大对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及经营场所的监督检查力度,规范电子商务平台销售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的管理,重点打击销售无证或伪造认证证书、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产品的违法行为。

【相关要求】

《市场监管总局 认监委关于发布电动自行车产品由许可转为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安排的公告》(2018年第15号)要求:自2019年4月15日起,电动自行车产品未获得CCC认证的,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要求电动自行车销售时应当附有使用说明书,将使用安全内容向消费者进行告知。

《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规定:本市对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实行产品目录制度。产品目录应当载明生产企业、品牌、型号、定型技术参数等项目,及时更新并向社会公布。没有纳入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本市销售和登记上牌。

《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对申请进入平台销售电动自行车的销售者的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地址、联系方式、产品认证等信息进行核验、登记;发现平台内销售的电动自行车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依法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并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

《海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规定: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进行销售的,应当在披露的商品信息中包含相关信息。本条例实施后购置的电动自行车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或者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费者可以要求销售者退货或者换货。引导和规范旧电动自行车进行集中交易。

【突出做法】

北京市严把销售门店营业执照办理关,严控经营门店数量,将全市1832家销售门店纳入市场监督管理局“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对象名录库,实施全覆盖式检查。市市场监管局每年印发整治方案,每年开展不少于2次为期1个月的集中检查行动,将“线上”销售网点纳入监管范围、同步进行整治,依法查处打击伪造、冒用认证证书、无照经营、销售不符合强制认证产品等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与公安、消防、城管执法等部门建立违法线索互抄联查机制,扩大违法信息渠道来源;建立发布电动自行车及电池违规销售和拆改装举报投诉奖励办法,广泛公布举报电话,对举报核查者一律给予不少于1万元奖励。北京市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协会出台《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动力电池组技术规范》(T/BBIA4—2022)《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技术规范》(T/BBIA005—2021)《电动自行车安全使用指南》(T/BBIA006—2021)等3项社会团体标准,并由市市场监管局发文明确为全市电动自行车电池产品销售目录准入条件。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公安交管局每月动态更新销售目录,对于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严禁进入目录,对于查处发现存在问题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型号,从销售目录中予以剔除。

【典型案例】

北京市市场监管部门于2021年8月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对金箭、五羊、小牛、绿能、自由行等北京市电动自行车头部品牌经销商的4处库房进行突击检查,现场查扣涉嫌违规电动自行车3006辆,货值金额达400余万元。由于涉案货值金额已达到行刑衔接标准,2021年11月,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将四起案件涉案当事人北京福溢商贸有限公司、无锡市广羊电动车有限公司、北京中瀚耀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和北京尤氏腾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正式移送公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同时通报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追究上游电动自行车生产厂家的相关责任。

三、改装

【职责及依据】

改装环节是电动自行车全链条消防安全管控影响电池安全管理的难点。为了降低产品成本、提升续航里程、提高行驶速度,一些企业擅自改变或者拆除电动自行车动力装置或者限速装置,非法改装、拆解电动机、充电器、蓄电池等影响车辆安全性能的零部件,影响了电动自行车的本质安全水平。改装环节的监管不到位,私自改装行为将不受限制,加装的非原装控制器会对电池等其他配件造成影响,大量假冒伪劣电池也将流入市场、装配上车,非常容易发生内部短路、热失控进而酿成火灾惨剧,威胁人身安全。对改装环节进行监管的部门主要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应急管理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95号)要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大力整治电动自行车违规改装问题,严格依法查处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擅自改装原厂配件、外设蓄电池托架、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私自更换大功率蓄电池、将回收车辆配件以旧充新再次出售等行为。

【相关要求】

《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规定:禁止对出厂后的电动自行车实施下列行为:加装、改装电动机和蓄电池等动力装置,或者更换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机和蓄电池等动力装置;加装、改装车篷、车厢、座位等装置;拆除或者改动限速处理装置;其他影响电动自行车通行安全的拼装、改装行为。禁止驾驶拼装、改装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

《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销售具有下列情形的电动自行车:(一)拼装的;(二)改装电动机、蓄电池等动力装置,或者更换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机、蓄电池的;(三)改装速度装置,使最高时速超过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四)加装座位、伞具、灯具、车篷、车厢等装置,改变外形结构影响行驶安全的;(五)变造、伪造整车编码的;(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突出做法】

北京市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公安刑侦、公安交管、公安环食旅、消防救援等部门配合,制定全市拼装改装电动自行车及电池整治方案,实施常态集中整治,建立部门工作联席联动、违法信息互通机制,制定印发拼装改装严禁行为公告书,并要求各销售门店、产品经销商、销售平台进行张贴,向全社会公开承诺。此外,市公安局环食药旅总队制定印发《关于电动自行车领域相关违法行为的法律论证分析》,对电动自行车及电池拼装改装的个人和经营者违法行为处罚法律依据进行了总结梳理,提供了执法指引。

【典型案例】

上海市徐汇区公安分局根据线索,于2020年10月16日,会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分赴浦东、闵行、嘉定等区24家线下网点,成功抓获以王某光、王某为主要嫌疑人的涉嫌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及销售伪劣蓄电池犯罪团伙17人,在嘉定区新福路432号仓库及各代理车行内共缴获伪劣蓄电池500余组,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刑事拘留17名犯罪嫌疑人。追根溯源、打击源头,相关部门继续在安徽省阜阳市颍上县慎城镇工业园区捣毁源头生产窝点,缴获“三无”伪劣电瓶电芯原料300个、伪劣成品电瓶918个、伪劣半成品电瓶119个、电瓶外壳60个,并对吕某全、黄某静等8人实施刑事拘留。

四、行驶

【职责及依据】

行驶环节是电动自行车全链条消防安全管控查处违法行为的重要一环。对行驶环节加大管控力度,可以有效过滤电动自行车使用中的突出风险隐患,有力遏制违法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违规拼装改装电动自行车零配件等行为,堵塞生产销售源头环节把关不力留下的安全漏洞。对行驶环节进行监管的部门主要为公安部门。

《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方案》(安委〔2022〕10号)明确:由公安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配合,各地组织公安、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分工落实,进一步加大路面执法管控力度,······对执法及事故查处过程中发现的涉及非法改装、违法生产销售等问题及时通报有关部门。

【相关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自行车、三轮车不得加装动力装置。

《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规定:驾驶拼装、改装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对驾驶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车辆予以收缴。

【突出做法】

北京市由市公安交管部门制定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制定电动自行车上路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手册,组织开展全系统培训会议,指导每名人员掌握违规车辆电池辨识方法和执法流程;常态化开展执法检查,对于悬挂黄色车牌超标电动自行车一律实施查扣没收,对于悬挂黑白合规车牌电动自行车,随机对行驶车辆及电池拆改装情况进行查看,对存在问题的一律实施查扣没收;实施信息化管理,将车辆及电池编码纳入车辆登记上牌注册信息,推行车辆和电池唯一编码;大力推广智能传感器、电子标签(二维码)、电子芯片(RFID)在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上的应用,通过“一车一池一码”身份认证方式,将车主与车辆、电池信息绑定,由公安交管部门在道路随机扫码查看车辆“一车一池一码”登记认证情况,对于存在问题的依法给予查扣没收或罚款处罚。

【典型案例】

北京市昌平公安交通支队马池口大队民警于2021年11月9日在昌平区政府街西路检查时,发现1辆外形疑似超规,且悬挂不合规车牌的电动自行车。民警随即进行了拦截。经核查,该车辆号牌及张某所持行驶证均为伪造。依据《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民警依法对车主号牌、行驶证以及车辆进行了扣留,并给予1000元罚款。

五、停放

【职责及依据】

停放环节是电动自行车全链条消防安全管控的最直接一环。停放环节的消防安全管控主要从“疏”和“堵”两方面入手。“疏”就是要为集中停放、集中管理、集中充电的“三集中”管理模式施行建好停放场所、挡雨车棚等硬件设施,保障居民电动自行车有地可停、有位能放的现实需求。“堵”就是对随意乱放、违规停放行为进行常态化整治,严格各方管理责任,及时劝导、制止居民将电动自行车停至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区域。负责开展设施建设和隐患治理的主要部门分别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消防救援机构。

《应急管理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95号)要求:各地应急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要督促村(居)民委员会、建设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及时发现和制止电动自行车在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等行为,劝导群众按照规定为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主动报废过渡期满的超标电动自行车。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推动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鼓励新建住宅小区同步设置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安全充电设施,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做好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

【相关要求】

北京市1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工作方案》(京消〔2021〕226号),要求针对停放充电难题和违规违法行为,进一步强化设施建设,严格新建改建项目设施审核把关,大力推进既有建筑充电设施全覆盖;进一步强化监督管理,切实落实管理主体责任、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强化行业监督管理、落实监督执法责任。

《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规定:车站、医院、商场、学校、展览馆、影剧院、体育场馆、公园等大中型公共建筑、公共场所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配套规划、建设非机动车公共停车设施。非机动车停车设施的规划、建设应当考虑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的消防安全;设置有充电设施的,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不得将居民住宅楼的楼梯间、楼道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及其两侧影响通行的区域设置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区域。

《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人等不得……违规私拉电线、电缆为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三轮车等充电;……违反……规定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突出做法】

北京市陈吉宁市长主持召开市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加强北京市电动自行车全链条管控等有关工作,以《北京市人民政府会议纪要》(第495号)明确相关要求。对于超标车辆,由市城管委会同市场监管、公安交管、应急、消防等部门制定清理方案,从上路行驶和停放充电两个环节进行集中全面清理;对于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由部门依法给予处罚。对于合规车辆,由公安、住建、消防、城管执法等部门组织属地政府和基层力量进行常态化检查清理;对于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由部门依法给予处罚。对于重点场所,建材市场、家具市场由市商务局组织进行排查清理;城中村、城乡接合部由城管执法部门组织进行排查清理。对于外卖快递重点领域,由商务和邮政部门组织各外卖快递企业进行排查清理,落实超标车辆更换和日常违规停电停放排查。对于其他场所,由各相关执法部门督促企事业单位、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排查清理,其中,由市机关事务管理会会同中直、国管等部门,组织各国家单位、市属单位对所属小区和单位进行排查清理。在市政公共区域违规停放,由城管执法部门对违规停放车辆进行清理查处。同时,建立个人违规停放充电信用惩戒机制,由市城市管理委牵头会同市经信局、中国人民银行北京营业部将违规停放充电行为纳入个人信用惩戒范围,建立评价标准要求,对管理不到位的单位、违规停放充电拒不改正且情节严重的个人实施信用惩戒,进一步提高违法成本、强化震慑作用。

【典型案例】

北京市大兴区消防救援支队在2022年3月22日晚对天宫院东里高层住宅小区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小区9号楼1单元11层住户韩某在楼层疏散楼道停放电动自行车,检查人员要求其立即整改,当事人表示将不再停放;对小区北京天河兴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履行发现、劝阻、制止、报告职责不到位的问题予以警告,并将北京天河兴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履职不到位的问题向属地住建部门进行函告。2022年3月25日,大兴区消防救援支队检查人员联合属地住建部门对该小区再次进行检查时,发现小区9号楼1单元11层住户韩某仍然在疏散楼道停放电动自行车,且态度较为强硬;消防执法人员依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对当事人给予1000元罚款。住建部门执法人员依据《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对物业管理单位履行发现、劝阻、制止、报告职责不到位的问题给予1万元罚款,并将物业单位纳入黑名单名录实施诚信处罚。

六、充电

【职责及依据】

充电环节是电动自行车全链条消防安全管控的最关键环节。电动自行车在室内充电是引发火灾事故的最直接诱因,充电过程中电池出现热失控现象爆炸引起火灾,起火后烟气迅速充满楼道,严重危及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充电环节的管控应主要从完善充电场所及设施建设、合理调整充电价格、严查违规充电行为等多方面入手,以综合施策促进标本兼治,让住户能够便捷取电、实惠用电、不乱充电。负责充电设施建设的部门主要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治理违法违规充电行为的部门主要为应急管理部门、消防救援机构。

《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方案》(安委〔2022〕10号)明确: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牵头,应急管理部配合,各地组织住房和城乡建设等相关部门及消防救援机构分工落实,推动新建社区建设非机动车(包括电动自行车)停车棚、停车架、充电桩等设施,满足自然排烟要求;具备条件的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和充电场所,并做好消防安全管理。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城镇老旧小区结合小区改造等工作,加快完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

《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方案》(安委〔2022〕10号)明确:由应急管理部牵头,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配合,各地组织消防救援机构、电力管理部门及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分工落实,加强电动自行车违法违规停放充电行为的查处力度,聚焦高层建筑、老旧小区以及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开展常态化联合执法,严格查处进楼入户、飞线充电以及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等违法违规行为。积极推进电梯加装电动自行车智能阻止系统。指导督促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行单位加强充电设施安全检测和维护管理。督促居住区管理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做好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消防安全管理,加强安全管理和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并劝阻违法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必要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相关要求】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规定: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七)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

《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规定:在社区生活方面,重点治理下列不文明行为:······(五)在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为电动车充电······对拒不改正或者多次违反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幅度范围内从重处罚。

【突出做法】

北京市坚持统筹推进、科学谋划,为推进充电设施建设提供政策支撑。由市城管委牵头,提请市政府将充电设施纳入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并会同发改、住建和电力部门印发建设方案,将充电设施纳入市委接诉即办“每月一题”加强调度。2022年,确定全市建设25万个充电接口,每个充电接口政府补贴240元建设费用。制定《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防火设计标准》(DB11/1624—2019),出台《电动自行车充电柜安装指南》《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建设指引》《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安装技术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合作协议》《农村地区独立院落电动自行车室外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指引》等建设配套性保障文件,为充电设施建设顺利推进提供了政策保障和技术指导。坚持精准施策、聚力攻坚,为加强充电设施建设解决现实难题。针对充电设施规划审批难、建设选址难等问题,将充电设施按照设备安装进行管理,免于办理规划审批手续。规定公共闲置空地、边角地、桥下空间以及道路周边区域可作为充电设施建设用地。精准测算确定建设指标和位置,由市城管委牵头,开发充电设施建设统计小程序,组织各地区全面摸清现有充电设施数量、位置;协调移动、联通、电信三大通信企业,联合市公安交管局根据车辆上牌登记手机号码,对车辆停放使用位置进行分布统计分析,按照充电接口与车辆1:3配备比例,精准估算各区、各街道乡镇、社区村三级充电设施建设实际需求。针对部分企业建设质量不高的问题,在全市遴选公布10家规模大、实力强、产业链完整的优质企业,便于各区、街道乡镇和单位选用,对于未在全市公布的企业建设,明确规定不得享受政府补贴,确保建设质量达标在线。坚持民生为要、着眼长效,为做好充电使用管理畅通机制堵点。规范充电收费价格。北京市发改委研究出台《关于规范本市居民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京发改〔2022〕243号),明确规定全市充电设施统一实行“电费+服务费”的分别计价、分别收取模式,不得打包混合收取费用;在充电设施显著位置公示收费标准,严禁收取任何未予标明费用。其中,电费一律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服务费按照竞争比对原则,实行市场调节价,且不得高于电费,确保居民愿意用、用得起。规范充电设施维护管理,城市管理委牵头,在《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合作协议》中明确规定运行服务标准及要求,对于协议期满、运营管理不善、服务标准质量不高的建设企业,按照合同约定予以清退;市城市管理委建设全市充电设施综合监管平台,所有建成充电设施充电运行情况在平台可实现在线监测,能够对设施异常、损坏停用等情况及时发出预警,即时通知企业必须在24小时内予以维修,确保设施时刻保持正常运行状态。围绕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建设各类难题,出台针对性政策,多措并举地加大充电设施建设推进力度。同时,将电动自行车充电管理纳入电力零上门、零投资、零审批的“三零”服务保障范围,规定电能计量装置应临近充电设施安装,以计量装置为产权分界,对于产权分界点及以上电线安装敷设费用由电力部门承担,进一步降低了企业的建设投资成本。

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会同市房管等部门联合编制《上海市既有住宅小区新增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导则》,对既有非机动车库进行新增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设备的改造,按地下车库、半地下车库、地面车库、敞开式车棚四种类型,分别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设改造具体技术要求。

【典型案例】

北京市通州区某小区的租户张某宝,自2021年7月起,多次在室内直接或以“飞线”方式给其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同年9月20日0时许,张某宝在屋内南侧阳台再次给蓄电池充电,随后蓄电池发生爆炸引发火灾,致使居住在张某宝楼上的李某某等5人被烧死或一氧化碳中毒死亡,楼道、外墙和室内安装装饰火灾损失人民币98174元。张某宝在灭火未果后报警,后在现场被民警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审查。2022年6月15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被告人张某宝失火一案。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宝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安全意识淡薄,无视相关管理规定,在室内为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引发重大火灾,造成五人死亡,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构成失火罪,依法应予惩处,以失火罪判处被告人张某宝有期徒刑六年。

七、回收

【职责及依据】

回收环节是决定电动自行车全链条消防安全管控能否形成闭环的重要一环。对报废电动自行车及电池的回收环节组织不力,用户往往就会为节约成本对蓄电池过度使用,或是将电池出售给没有淘汰置换资质的违规经营网点,使大量报废的电池重新改装上车、流入市场,造成安全隐患。做好电动自行车回收工作,必须健全整车报废回收制度,提高回收效率和全民参与率。负责对回收环节进行安全管控的部门分别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生态环境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方案》(安委〔2022〕10号)明确: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依据职责开展工作,各地组织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分工落实,探索建立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回收利用制度,明确细化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的规定要求和标准规范。加强电动自行车废旧蓄电池回收利用和拆解回收过程的安全管控。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规范有序开展电动自行车蓄电池梯次利用,切实提高梯次产品质量,有效防范使用废旧电芯等从事电动自行车蓄电池生产的行为。

【相关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国家建立电器电子、铅蓄电池、车用动力电池等产品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电器电子、铅蓄电池、车用动力电池等产品的生产者应当按照规定以自建或者委托等方式建立与产品销售量相匹配的废旧产品回收体系,并向社会公开,实现有效回收和利用。国家鼓励产品的生产者开展生态设计,促进资源回收利用。国家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实行多渠道回收和集中处理制度。禁止将废弃机动车船等交由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或者个人回收、拆解。拆解、利用、处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弃机动车船等,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规定:鼓励电动自行车生产者、销售者采取以旧换新、折价回购等方式回收废旧的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提供电动自行车废旧蓄电池更换、回收服务,建立回收台账。电动自行车废旧蓄电池按照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有关规定依法处置,不得随意丢弃。

【突出做法】

北京市建立“以旧换新”为主要方式、“回收拆解”为补充路径的废旧和超标电动自行车及电池回收管理制度,由市交通委会同市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城市管理、商务、邮政等部门制定工作方案,发布公告并组织实施。在全市1832家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中,选定849家门店提供废旧超标车辆电池折价换新服务,采取厂家补贴方式提高折价率,提升居民参与废旧电动自行车回收、置换的积极性。车辆及锂电池由城市管理部门组织各垃圾回收站点、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各销售门店,将收集的废旧和超标车辆及锂电池转送至市商务局协调的拆解厂家进行拆解处理。对于铅酸电池,由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全市13家回收企业进行收购处理;组织街道乡镇、社区村常态化利用“以物换物”等形式提高回收淘汰率。

【典型案例】

福建宁德市霞浦县浦头山山脚下,回乡祭祖的村民偶然发现一处堆满电池外壳和废旧铅酸蓄电池的厂房,遂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经查,2019年11月以来,犯罪嫌疑人张某余伙同陈某甲、陈某乙等人搭盖占地面积约800平方米的简易厂房,他们从江西、广东、浙江等地收购废旧电动自行车铅酸蓄电池炼制铅锭,再将铅锭以每吨1万余元的价格销往江西、浙江、安徽等省份,涉案金额高达500余万元。炼制铅锭过程中产生的废渣、废气被直接排放,致使周边空气、水源、土壤遭到严重破坏,给周边群众生活造成严重影响。2020年10月16日,霞浦县人民检察院对陈某甲、陈某乙等7人以涉嫌非法经营罪批准逮捕。2021年9月,霞浦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7名被告人因犯非法经营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三个月至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不等的刑罚。

八、宣传教育

【职责及依据】

宣传教育是确保电动自行车全链条消防安全管控质效的有力推手。各地区各部门应对照职责分工,利用多种形式和载体,大力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警示性教育、社会化宣传、常规化培训,向社会广泛告知“车入楼、线出户、自拆改、停堵道、乱充电”带来的巨大危险和严重危害,引导群众自觉拒绝购买未经3C认证产品,不擅自改装原车配件、不乱停乱放车辆。

《应急管理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95号)要求: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主流媒体和网站、新媒体以及户外视频、楼宇电视,高频次刊播电动自行车火灾预防类消防公益广告,利用居民住宅区的板报公示栏等传统宣传阵地,深入宣传电动自行车安全停放、充电知识,普及初起火灾扑救和逃生自救常识。要针对电动自行车火灾多发的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居民住宅区、出租屋集中区域等场所和快递、外卖企业及其配送人员,大力开展警示性宣传,曝光典型火灾案例,张贴发放标语图册,引导群众和快递、外卖企业购买并安全使用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产品。要指导村(居)民委员会、住宅小区管理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定期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应急演练,增强群众安全防范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

【相关要求】

《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人员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教育。学校应当将电动自行车的交通安全和消防安全教育纳入法治宣传教育内容。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以及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等应当开展电动自行车文明出行公益宣传,普及电动自行车管理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

《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教育,引导公民安全、文明、绿色出行。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电动自行车的交通安全和消防安全教育纳入法治宣传教育内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电动自行车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新闻媒体应当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常识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公益宣传。

【突出做法】

北京市成立由市委宣传部牵头、消防部门配合、相关部门按照分工履责的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常态化、全链条宣传工作体系。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印发工作方案,明确民政、交通、城市管理、商务、公安、教委、邮政、市场监管等各部门职责任务,在全市开展“六个全覆盖宣传”,即:社区农村宣传栏、电子显示屏警示提示宣传全铺盖,地铁、公交、城市电视警示提示宣传全覆盖,商(市)场、户外大屏警示提示宣传全覆盖,入户宣传提示全覆盖,学校教育全覆盖,行业宣传教育全覆盖。同时,市教委将电动行车防火安全作为学生开学和日常安全教育重点内容;市公安局印发专项通知,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宣传提示纳入日常工作内容,随治安等检查同步开展入户宣传提示;市城市管理委组织各城市公益广告宣传栏、户外大屏播放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提示;民政、交通、商务、邮政等部门同步开展行业内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及培训。

【典型案例】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消防救援支队策划开展“烧给你看、教你逃生”电动自行车燃烧演示暨逃生科普知识现场教学活动,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人民网、广西广播电视台、抖音、新浪微博等主流媒体同步直播,浏览量达400余万。支队联合交警部门打造11个电动自行车上牌点消防宣传服务阵地,组织电动自行车上牌新用户参观电动自行车火灾残骸,研发考试答题互动小程序,8万人次通过考试并领取防火标识。

九、建章立制

【职责及依据】

制度建设是做实电动自行车全链条消防安全管控的根本抓手。各地区各部门应对照职责分工,推动制定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健全完善各项制度,建立常态长效机制,加大规范管理力度,着力增强治理效能。

《应急管理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95号)要求:各地应急管理、工业和信息化、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场监管等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使用情况的调研,找准风险隐患和薄弱环节,推动制定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相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职责任务,加强沟通协调,落实监管责任,严格管控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使用等关键环节,加强快递、外卖企业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有效减少火灾事故发生。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机制,对发现的问题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加强全链条监管,实施协同监管,形成工作合力。

【突出做法】

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立足常态、着眼长效,建立健全各项工作机制,不断提升总体治理水平。一是建立电动自行车火灾形势定期分析研判和报告制度。定期向市委市政府上报电动自行车火灾形势综合分析及治理重点对策,每月向市委市政府上报火灾形势,做好数据统计分析、火灾数量比对、防控趋势研判。将电动自行车火灾形势及防范治理工作融入每次向市委市政府汇报请示事项。二是建立市级火灾事故考评机制。将电动自行车火灾列为独立考核指标,建立“双下达”和“双考核”制度,每月全市通报,每季度市政府常务会审议考评。对室内电动自行车火灾和外卖快递火灾逐起开展延伸调查,强化责任查处追究。三是建立整治成效综合考评体系。推动将充电设施建设列为全市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事项;纳入首都环境建设管理月度考核,明确月度考核内容、考核指标、考核主体、考核方式等有关内容,考评结果作为创建首都文明城区、评选首都文明单位的重要依据。

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牵头组织15部门联合制定《关于深化本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的实施意见》(沪消〔2021〕200号),紧盯电动自行车市场准入、销售经营、上路行驶、循环报废、使用监管等环节,持续深化综合治理成效;联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印发《关于建立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调查联动机制的通知》(沪市监产质〔2022〕22号),要求对每一起电动自行车火灾开展联合调查,尤其是加大对亡人火灾刑事侦办追责力度,依法追究责任人刑事责任,倒逼各级落实完善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海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明确要求禁止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停放电动自行车,禁止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给电动自行车充电,对违反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的违法行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处罚。《海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明确要求公民应当维护社区文明,按照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管理规定,不在建筑物的公共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对违反上述行为的,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典型案例】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大常委会于2021年4月启动《南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执法检查。重点检查《条例》的宣传教育、居民住宅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建设、受检单位依法履职、各职能部门齐抓共管和落实责任等方面规定的贯彻实施情况,并形成工作报告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为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法治建设提供了依据。

十、科研应用

【主要职责】

科研应用是提高电动自行车全链条消防安全管控质态的重要支撑。在禁止电动自行车入楼方面,要推广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监测系统,通过AI智能图像识别等技术手段,实时警告阻止电梯区域电动自行车闯入。在安全充电方面,要注重建设风险可控的智能充电设施,实现实时监控、充满提醒、自动断电;安装充电车棚火灾报警装置和简易喷淋系统,提高车棚安全设防等级。在智能监测方面,要推广扶持智能电动自行车产品,直接监控电池运行状态,研究电池终身溯源和防解码、防改装的技术措施。

【相关要求】

《江苏省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规定:支持住宅物业应用大数据、物联网技术,采用消防设施联网监测、火灾自动报警、电气火灾监测、电动车智能充电设施、电梯控制系统、消防设施器材传感器等技防、物防措施,提高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突出做法】

北京市由市科委牵头,会同市城市管理、应急和消防等部门,印发《电动自行车火灾风险防控科技攻关“揭榜挂帅”项目指南通知》,落实政府资金奖励,鼓励科研机构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火灾风险防控技术研发,并提出技术推广奖励方案;鼓励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对符合条件的小区开展电表智能化升级改造示范应用,对电动自行车室内充电做到及时预警;鼓励充电设施监控预警技术、充电电池管理技术(BMS)等新技术的推广应用,促进先试先行。

【典型案例】

北京市大兴区以天宫院社区为试点,搭建电动自行车监管平台,对小区电动自行车全部登记安装管控芯片,将安装的芯片信息纳入平台生成二维码与车主信息绑定,同时在小区2个出入口、62个单元门安装“雷达”系统,形成“双道”防线。设在小区大门口的第一道“防线”,监测雷达可以识别非本小区及未进行上码的电动自行车,在未安装专属二维码的电动自行车抵达小区大门时,大门口警示灯将无法闪亮,小区保安拒绝该车主进入或引导其进行实名登记、现场上码。设在单元楼门口和电梯内的第二道“防线”,可以在带有二维码的电动自行车或电瓶进入单元门与电梯时,立即触发监测系统发出警报提示,监控平台同步收到报警弹窗,及时通知物业管理人员前往现场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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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