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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消防救援支队 | 发布日期 | 2023-01-13 |
| 文号 | 标题 | 《八师石河子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 解读 |
《八师石河子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 解读
日前,师市印发了《八师石河子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为便于各相关行业部门及属地单位更好地理解本规定内容,现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按照《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和《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规定,查清火灾原因只是火灾调查处理的第一步,要在严肃追究火灾责任、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的基础上不断改进工作措施。2022年9月13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为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逐步完善师市火灾事故调查程序,市消防救援支队起草了《八师石河子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
二、修订主要内容
《规定》共28条,主要包括目的依据、适用范围、组织分工、工作职责、责任处理、调查报告、整改评估等内容。适用范围方面,明确《规定》适用于八师石河子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较大、造成人员死亡或者产生社会影响的一般火灾事故。组织分工方面,明确调查组组长由负责调查的人民政府指定,可以由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担任,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委托本级消防救援机构负责人担任,调查组组长主持调查组工作。工作职责方面,明确调查组应当依法依规调查与火灾事故有关的人民政府、部门(单位)、基层组织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责任处理方面,明确调查组在调查过程中发现存在违纪或者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涉嫌行政违法行为的,移送有关部门。整改评估方面,明确负责调查处理的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成立评估组,对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等进行评估,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