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650001027-280002-20230310-00002 | 分类 | 信息公开 |
| 发布机构 | 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 | 发布日期 | 2023-03-10 |
| 文号 | 2023 | 标题 | 《八师石河子市2023年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提升方案》解读 |
《八师石河子市2023年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提升方案》解读
《八师石河子市2023年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提升方案》解读
一、建设背景是什么?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改善营商环境,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提升政务服务效能,进一步提升市场主体满意度、获得感,根据《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和《兵团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新兵办发〔2019〕4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师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工作目标是什么?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对标国内先进做法和工作标准,争做兵团“放管服”改革的火车头,聚焦市场主体需求,巩固八师石河子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成果,以建立“容缺受理、双线并行、限时审批、逾期默认”机制、“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为突破口,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效能,破解制约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堵点、难点,全力打造“零前置、分类审、电子化、全帮办”的审批服务体系,进一步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数字化水平,努力实现在兵团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中时间最短、流程最简、服务最优、成本最低的全生命周期服务体系,全面提升师市市场主体的满意度、获得感。
三、主要任务是什么?
(一)审批条件零前置
1.“一张图”。提升项目统筹实施,完善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基础现状数据、规划成果数据、项目审批数据,提升“多规合一”业务协同系统应用能力,及时共享相关成果,告知企业建设与评估要求。(牵头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部门:发改委、生态环境局、住建局、水利局、文化广旅局、应急管理局、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气象局,完成时限:2023年2月底前实现,并持续优化提升)
2.“一个库”。建立策划生成项目库管理机制,分类别推进项目策划生成,通过前期策划生成明确入库项目建设管控要求、技术设计要点及排放、能耗、水资源、资金等要素信息,及时传送至师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牵头部门:发改委;责任部门:师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23年2月底前实现,并持续优化提升)
3.“同步审”。对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审批部门可提前介入,依据发改委或开发区管委会函告,其它相关审批部门,实行同步接收审核,推进边改边审,最大程度压缩办理时限。(牵头部门:发改委、开发区;责任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文体广旅局、应急管理局、城管局、档案局、通信管理办公室、天富集团、气象局、明珠有线电视网络公司,各团场,完成时限:2023年2月份起实施,并持续优化提升)
4.“零要件”。推行审批事项“清单制+告知承诺制”,非实质性审查“零要件”。制定并公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和告知承诺制审批事项清单,对可以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且不至于造成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以及现场核查、相关费用缴纳等审批前置条件,实行告知承诺制。师市31项审批事项的193类材料中,共有18项事项的44类材料实行容缺受理(详见附件3)。在工程建设许可阶段除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施工图纸进行实质性审查外,其余事项均采取零要件告知承诺制并联审批,对划入同一部门的告知承诺制审批事项,按“多诺合一”模式办理。实现除“拿地即开工”的投资项目之外的所有项目,从立项到取得施工许可证不超过50个工作日(省级以上部门报批时限不计算在内),行政审批用时不超过29个工作日。(牵头部门: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责任部门:发改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文体广旅局、应急管理局、城管局、开发区、档案局、通信管理办公室、天富集团、气象局、明珠有线电视网络公司,各团场,完成时限:2023年2月份起实施,并持续优化提升)
5.“免评估”。落实区域评估,区域包括八师石河子市市区,各团场镇区,开发区。评价资料包括区域规划、环评、安评、能评、水资源评价、重要矿产资源压覆评价、文物评价、生态评价、公益林、再生林评价、社会稳定评价、水土保持评价、气候可行性论证、雷击风险评估等。以开发区(园区)先行试点,逐步实施的原则,各团场(镇)根据区域发展规划和产业发展定位合理确定范围。由属地单位牵头组织实施,各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区域评估工作规程和标准,对区域评估评价报告进行技术审查,出具相关审查或者备案意见,制定结果应用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工作,并将区域评估成果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一张图”业务协同系统。通过师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向全社会公开,实现从查询到应用全过程服务,并作为项目综合评价意见书的附件,对区域评估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在审批时实行告知承诺制或予以简化,不得要求市场主体重复开展相关评估评价,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国土空间规划及区域规模、建设时序等实际情况,制定师市区域评估实施方案,指导区域评估工作开展。在政府主导的各项区域评估工作未完成前,仍由企业自行选择专业中介服务完成有关评估。(牵头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发区,各团场;责任部门:发改委、财政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水利局、文体广旅局、应急管理局、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气象局,完成时限:2023年9月底前实现,并持续优化提升)
6.“一张单”。推进社会投资项目“用地清单制”改革,在组织土地出让前,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拟出让地块土地现状普查结果,依据各自职责提出管理要求和技术设计要点以及各类评估评价成果,反馈给牵头单位形成“用地清单”,建设单位依据清单既可开展方案设计。(牵头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部门:财政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水利局、文体广旅局、应急管理局、城管局、天富集团、通信管理办公室、气象局,完成时限:2023年2月底前实现,并持续优化提升)
(二)细化场景“分类审”
7.“免审批”。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含)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含)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免于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牵头部门:住建局;责任部门:开发区、各团场,完成时限:2023年2月份起实施,并持续优化提升)
8.“减审批”。一是实施施工图审查“多审合一”。将人防、消防、技防和水电气热信及有线电视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相关部门和专营单位不再进行技术审查。对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告知承诺的相关内容在施工图审查中予以落实。推行工程建设项目从勘察、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全过程数字化图纸闭环管理,各部门实现“一套图纸”在线使用,并按照电子档案要求实时归集、动态维护、安全管理。(牵头部门:住建局;责任部门:水利局、文体广旅局、开发区、天富集团、通信管理办公室,各团场,完成时限:2023年2月底前实现,并持续优化提升)
二是优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除对景观风貌影响较大的工程建设项目外,一般性企业投资工业、仓储类项目和小型工程项目不再组织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施工图联审合格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即时办理(需提供审核通过的每栋楼的建筑面积,高度,层数汇总表,总平面定位图。施工图与详细性规划方案不一致的,撤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予以整改)。(牵头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部门:住建局、开发区,各团场,完成时限:2023年2月份起实施,并持续优化提升)
三是简化企业获得用电、天然气、供水、供暖等申请环节。压减提报材料,一证申请,材料表格化,在报装手续、现场勘查、工程设计、施工安装、竣工验收等环节逐项承诺时限,将相关事项纳入政务服务中心,实行“一窗受理”。(牵头部门:住建局;责任部门:天富集团,完成时限:2023年2月底前实现,并持续优化提升)
四是推行10日审批极简流程。对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申请合并进行,取消建设项目人防、竣工档案验收,以及水、气、暖等工程验收,明确操作规程,实现“一表申请、一窗受理”。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控制在10个工作日以内。(牵头部门: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责任部门:发改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水利局、城管局、天富集团,完成时限:2023年2月底前实现,并持续优化提升)
9.“双线审批”。建立“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重点项目中的工业产业项目按照“提前评审、并联审批、限时审批、逾期默认”的审批机制,实行“双线并行”先行审查模式,即一条线走项目立项规划、施工建设先行审查流程,另一条线走土地征收、报批、招拍挂程序,二者并线优化审批流程。项目通过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审议后,意向单位可申请对规划方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的技术审查,用地批准手续在施工许可前完成即可。各审批单位提前介入进行审核、审批,待建设单位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即可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实现“拿地即开工”模式。采取“拿地即开工”模式,从发布土地挂牌公告到获取施工许可证为止,不超过36个工作日。(牵头部门:发改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开发区;责任部门:其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23年2月底前实现,并持续优化提升)
(三)全流程审批“电子化”
10.电子证照全面应用。加快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电子证照系统、电子印章系统对接,逐步实现电子证照全覆盖。按照电子证照相关规定,建立健全电子证照归集和应用机制。(牵头部门: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责任部门:师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23年6月底前实现,并持续优化提升)
11.电子档案全面建立。创新推行建设工程档案在线移交。建设电子档案数据中心,加强数据共享,实行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全链条事项在线移交验收,各类新建工程建设项目档案在线移交验收。(牵头部门: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责任部门:住建局、档案馆;完成时限:2023年11月底前实现,并持续优化提升)
12.全面实现互联互通。兵团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不动产登记系统、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网上中介超市等相关系统互联互通,实现测绘成果在线共享应用。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和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等业务系统互联互通。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监测分析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建议投诉应用。(牵头部门: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责任部门:发改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完成时限:2023年3月底前实现,并持续优化提升)
13.逾期默认超时问责。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对即将逾期审批事项及时提醒。审批事项所涉及部门,在承诺办理时限内未办理完成,或对超过承诺期限不予反馈的,默认“同意审批”,后续出现问题的,由相关审批部门承担相应责任,对当事人和部门负责人进行问责。(牵头部门: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发改委;责任部门:纪委监委、各审批单位,完成时限:2023年2月份起实施,并持续优化提升)
(四)全生命周期“全帮办”
14.“小兵帮办”。开展全生命周期帮办服务,建立“小兵帮办”项目管家服务品牌,免费提供服务。制定重点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全程帮办服务规范,实现项目管家帮办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立帮办服务网络和运行机制。(牵头部门: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责任部门:发改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文体广旅局、应急管理局、城管局、开发区、天富集团、通信管理办公室、气象局、明珠有线电视网络公司,各团场,完成时限:2023年2月底前实施,并持续优化提升)
15.“政企直通车”。由办公室、师市工商联负责接收企业重要事项、各类建议,建立政企直通车运行机制,按“即收即报、无条件直报、限期落实、按时反馈并汇报”原则报师市党委主要领导审核。在师市政务服务大厅设立“政企直通车”服务窗口,由办公室、师市工商联派驻专人按照“即收即办、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为企业提供业务申请、咨询、指导、督办及投诉受理等服务,为企业家提供政策咨询、问题解答、投诉受理、建言献策等信息服务。在“八师石河子市政府网”开设“政企直通车”专栏,对专栏接收企业反映的各类信息,由办公室按部门职责分工,推送至各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要建立接收、反馈机制,落实相关事宜(牵头部门:办公室、工商联;责任部门: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23年2月份起实施,并持续优化提升)。建立包保工作制度,按照“一个项目、一名领导、一支队伍”的工作要求,建立“项目包保”制度,为重点项目提供从项目前期筹备谋划到竣工验收投产达效的全流程、全方位、全生命周期服务。(牵头部门:发改委、商务局;责任部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23年2月份起实施,并持续优化提升)
16.“中介超市”。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领域中介超市应用,监督评价信息公开,加强对中介服务的规范管理。推动建立中介联合体机制,联合业内具备相关资质的多家服务机构,面向企业提供整体打包“一站式”服务,提升专业化服务能力,中介服务项目全覆盖。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实现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中介服务全方位监管。(牵头部门:发改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责任部门:生态环境局、水利局、文体广旅局、应急管理局、政务服务和大数据、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3年6月底前实现,并持续优化提升)
17.建立公管委。成立八师石河子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建立联席工作会议制度,实行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对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重大问题、重要政策制度进行研究审议,统筹、规范、协调、监管师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依法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坚决打击遏制违法投标和不诚信履约行为,加强评标专家管理,规范招标代理服务行为,畅通投诉渠道,依法处理公共资源交易违法行为的投诉,全力确保师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牵头部门: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责任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完成时限:2023年3月底前实现,并持续优化提升)
四、保障措施是什么?
(一)强化组织领导。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各项工作,各牵头部门要主动认领责任,切实发挥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作用,担负起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再造工作领导责任,加强创新试点探索和配套政策制定,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地见效。由发改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项目审批业务负责人成立审批工作专班进驻审批服务大厅办公,对企业单位实施统一政策解答、业务指导,落实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各牵头部门、责任单位要对照方案任务条款,制定出可操作的具体办法、细则,报师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发布。(牵头部门: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发改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责任部门: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文体广旅局、应急管理局、城管局、档案局、开发区、天富集团、通信管理办公室、气象局、明珠有线电视网络公司,各团场,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二)严格督促落实。党委督查室对本方案各项任务的牵头部门进行跟踪督促检查,建立主要任务落实情况每月定期通报机制,对主要任务实行销号管理。政务服务大数据局每两个月向师市党委常委会进行工作汇报,对工作落实中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工作推进不力影响改革进程或未按时完成改革目标任务的,由党委办公室、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按程序移送纪委监委依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牵头部门:办公室、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责任部门:纪委监委、工程建设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鼓励探索创新。将改革举措与服务创新相结合,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建立“小兵帮办”服务品牌,通过线上线下、主动靠前、跟踪订制等服务模式,着重提升网上服务、智能服务水平,加强政企互通桥梁建设。住建局牵头建立工程建设项目信用机制,对告知承诺、简化审批、分类审批等实施过程中加强守信激励、失信制约,建立企业信用和审批、监管联动机制。各部门、开发区、团场要积极发挥首创精神,主动作为、创新思路,积极探索原创性、差异化改革举措。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营造有利环境,及时总结推进改革过程中形成的典型经验做法,加强复制推广。(牵头部门: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住建局;责任部门: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文体广旅局、应急管理局、城管局、档案局、开发区、天富集团、通信管理办公室、气象局、明珠有线电视网络公司,各团场,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四)加强宣传引导。加大改革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体渠道,积极宣传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最新举措和成效。做好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工作,正确引导社会预期,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创新社会参与机制,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广泛宣传改革红利,营造良好改革氛围。(牵头部门: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住建局;责任部门:宣传部、办公室,完成时限:长期坚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