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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政策解读

【文字解读】《关于加强反对拐卖人口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解读

2023/08/13 1.1w 阅读 388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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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公安局 发布日期 2023-08-13
文号 1 标题 【文字解读】《关于加强反对拐卖人口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解读

【文字解读】《关于加强反对拐卖人口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解读


一、政策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21-2030年)的通知》(国办发〔2021〕13号,以下简称《行动计划》)要求,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标准。

二、研判和起草过程

《关于加强反对拐卖人口工作的实施意见》向各县直单位部门征求意见,征求到的1条意见中,采纳0条,未采纳1条。并经2022年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三、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完善集预防、打击、救助、安置、康复于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健全反拐工作协调、配合、保障机制,构建齐抓共管格局,依法严惩拐卖人口犯罪。专项整治收买被拐妇女犯罪重点地区,全力查找失踪被拐多年的妇女儿童,有效预防非法代孕、网上非法送养等新型违法活动,确保被拐卖人员及时得到救助康复妥善专置,切实保障被拐人员人身权益。

四、主要内容

(一)持续开展打击拐卖人口犯罪专项行动。进一步完善公安机关牵头、有关单位配合、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打拐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线上”和“线下”一体的打拐工作网络;对拐卖人口犯罪活动突出的重点地区开展专项整治。

(二)加强对拐卖人口犯罪的源头治理。有针对性地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和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完善针对拐卖人口犯罪活动重点行业、重点场所、重点地区、重点人群的预防犯罪工作,把防范遏制私自收养等行为的关口前移。

(三)做好救助管理等服务。进一步规范被拐卖人民救助,安置、康复和回归社会化工作程序,完善无法查明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打拐解救儿童安置政策,保障其顺利回归家庭、学校和社会。积极提供心理疏导、行为矫治、文化教育及符合年龄条件人员技能培训等服务

(四)强化宣传教育引导。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充分运用互联网和新媒体宣传手段,开展多渠道、多形式、全覆盖的反拐和防性侵宣传教育。

五、创新举措

全面采集来历不明童和失踪儿童父母血样,常态化开展检验入库比对等工作。严格网络社交账号实名制管理,及时将网上发现的涉及拐卖人口犯罪、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违法犯罪线索通报公安机关。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县反拐联席会议加强统筹防调,制定并完善工作措施,及时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和困难。县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负责组织对本实施意见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开展阶段性评估和终期评估,对拐卖人口犯罪重点案件和重点地区建立挂牌督办和警示制度。各反拐工作协调机制成员单位要根据任务分工,密切协作、相互支持,共同做好本地反拐工作。

(二)完善经费保障。政府统筹安排反拐行动实施经费,将反拐工作所需专项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为开展反拐工作提供支持。积极动员社会组织、公益机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助,争取国际和社会各界援助,多渠道筹集反拐工作资金。

(三)严格考核评估。将反拐工作纳入平安建设考核范畴以及相关部门、机构的目标管理考核体系,考核结果送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相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反拐措施得力、工作创新、成效显著的部门和单位,以及反拐工作先进团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并在有关推优评选中重点考虑。对拐卖人口犯罪严重、防控打击不力和未切实履行相关职责的部门,进行通报批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制。

七、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公安机关要发挥主力军作用,持续组织开展打击拐卖人口犯罪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拐卖人口犯罪案件。

(二)民政、人社、妇联等部门要完善救助管理机构的管理和服务,引入社会专业力量提供心理疏导、行为矫治、文化教育及符合年龄条件人员技能培训等服务。

(三)宣传、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加强网络空间监管和执法检查,监督各类网络平台完善对不良信息、违法信息内容的主动筛查、识别、过滤、举报等机制,严格网络社交账号实名制管理,及时将网上发现的涉及拐卖人口犯罪、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违法犯罪线索通报公安机关。

(四)卫健等部门要落实孕产妇出入院信息登记和身份核实制度,严禁以他人名义入院就医和分娩;严厉打击非法代孕等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发现伪造、变造、买卖出生医学证明等违法犯罪线索的,要第一时间通报公安机关。

(五)宣传、教育、民政、共青团、妇联、残联等部门要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为救助的被拐卖受害人提供资金、技术和专业服务;面向易被拐人员和关联人群,做好反拐主题宣传、专题培训和心理健康辅导,提高其反拐意识和识别犯罪、自我保护能力。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反对拐卖人口 行动计划(2021—2030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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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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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