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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师石河子市涉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2024/02/21 1.7w 阅读 444 点赞
索引号 分类 信息公开
发布机构 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4-02-22
文号 师市规发〔2023〕3号政策解读 标题 《八师石河子市涉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八师石河子市涉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八师石河子市涉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问:为什么要出台八师石河子市涉企检查管理办法?

答:进一步探索“法治、诚信、高效、包容”的营商环境新路径,以“无事不扰、有难必解”为导向切实减轻市场主体负担,创新监管新模式,实现“一次进门、查多项事全面体检、精准施策”的联合检查工作成效减少多个单位、部门重复检查对开发区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降低行政成本和商务成本,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

问:出台八师石河子市涉企检查管理的目的是什么?

答:师市各单位、部门对同一企业多个检查事项应当统筹安排、合并进行。多个单位对同一企业的多个检查项,原则上应联合进行,避免和减少多重复检查。

问:哪些涉企检查除外?

按照有关要求开展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四不两直检查,国家、自治区和兵团重点部署、上级交办、投诉举报、暗访暗查、突发事件等情形除外。

问:涉企检查如何整合分类?

一是行政执法类检查。由师市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消防救援支队、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局分别牵头,结合实际,以权责清单为基础,以监管对象或事项为联结点,全面梳理同一类对象或事项涉及多个监管主体、需要联合检查调查的执法事项,年初或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拟定涉企联合检查计划,分别统筹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消防、治安、市场监管、税务等方面常态化检查事项,集中时间、组织各层级人员到企业开展联合检查,减轻企业负担。对检查中有关检验、检疫、检测、技术鉴定结果,参加检查的单位、部门应当直接采用,不得重复进行检验、检疫、检测、技术鉴定。

二是新建项目领域检查。由师市住建局牵头,发改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统计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城市管理局、气象局、开发区管委会(针对开发区规划范围内企业)等单位、部门参加。组团到项目一线开展检查活动,尽可能减少对项目正常建设的干扰。

三是重点工业企业检查。由师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联合师市发改委、市场监管局、统计局、水利局、气象局等单位、部门参加,以组团的形式月度集中到企业开展检查、帮包、调研、服务等活动,宣传落实各项惠企政策。各单位、部门有联合检查需求的,提前联系师市相关牵头部门,确定具体时间事项,参加联合检查活动,减轻企业压力。

另,对开发区规划范围内、团场(镇)街道辖区范围内同一企业、同一事项的常态化检查,纳入联合检查,原则上不再单独开展。

问:还有哪些措施能减少企业负担?

鼓励各单位、部门建立“执法正面清单”差异化监管制度。建立健全企业诚信档案、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等制度;运用科技手段,开展非现场检查和非现场帮扶,减少现场检查频次;行政执法部门应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和柔性执法,建立包容免罚”机制单位、部门到企业进行现场检查,不得影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借检查故意刁难企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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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