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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政策解读

《关于调整石河子市“禁煤区”的通告》解读

2024/04/18 1.1w 阅读 503 点赞
索引号 650001013-325002-20240418-00001 分类 信息公开
发布机构 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 2024-04-18
文号 2024 标题 《关于调整石河子市“禁煤区”的通告》解读

《关于调整石河子市“禁煤区”的通告》解读

关于调整石河子市禁煤区的通告》解读

一、起草背景及依据

为解决燃煤散烧造成的面源污染,进一步巩固清洁取暖和空气质量改善成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关于发布〈高污染燃料目录〉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72号)规定,进一步调整石河子市“禁煤区”范围。

二、目的意义

通过调整“禁煤区”范围,防止燃煤散烧反弹,巩固散煤治理工作成果,减少燃煤散烧造成的大气污染,持续改善师市空气质量。

三、《通告》的重要内容

本通告共五部分,主要明确了以下内容:

第一部分为“禁煤区”范围:具体为石河子市市区456.55平方公里(依法审批的除外),该“禁煤区”实际为煤炭及煤制品散烧区域。

第二部分为“禁煤区”管理规定,具体内容为:“禁煤区”范围内除依法审批的单位按规定使用外,禁止所有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户、居民在日常生产经营如露天烧烤、生活活动中进行燃煤及煤制品的散烧运输、储存以及销售行为,注册地在“禁煤区”内但煤炭经营场所不在“禁煤区”范围的销售企业除外。

第三、四部分为相关单位工作职责、管控要求和执法要求:各相关单位、属地负责落实管控与属地管理责任,分工合作开展“禁煤区”相关工作。

第五部分为通告开始执行日期:本通告自印发之日起替代《关于划定石河子市禁煤区的通告》(石政发〔2019〕48号)施行,调整后“禁煤区”《关于划定石河子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石政发〔2017〕44号)的要求合并从严执行。

解读部门:第八师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993—2610316

相关文件:关于调整石河子市“禁煤区”的通告

2024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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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政策解读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