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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政策解读

转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的通知

2025/06/30 6.0k 阅读 316 点赞
索引号 650001008-305002-20250630-00002 分类 信息公开
发布机构 民政局 发布日期 2025-06-30
文号 2025 标题 转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的通知

转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各养老服务机构:
    现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转发你们,请对照内容条款组织学习并全面落实。
    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各单位必须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执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标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此规定自 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师市民政局
2024年4月18日



转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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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