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650001060-349002-20240129-00001 | 分类 | 通知 |
| 发布机构 | 统战部 | 发布日期 | 2025-07-09 |
| 文号 | 20240129 | 标题 | 《八师石河子市关于积极推行包容审慎监管的实施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
《八师石河子市关于积极推行包容审慎监管的实施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优化师市营商环境,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助推八师石河子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参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行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意见》(新政办发〔2023〕51号),结合师市工作实际,制定《八师石河子市关于积极推行包容审慎监管的实施办法(试行)》。
二、起草过程
发展和改革委起草了《八师石河子市关于积极推行包容审慎监管的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先后征求各行政执法部门意见3次,向社会征求意见1次,合法性审查2次,最终形成了《八师石河子市关于积极推行包容审慎监管的实施办法(试行)(送审稿)》,经师市行政常务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三、工作目标
通过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对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行为,坚决依法严肃处理,提高违法成本;对首次违法、轻微违法等行为建立容错机制,引导行政相对人及时自我改正,主动消除、减轻社会危害后果;不断改进和创新与新形势相适应的监管方式,到2023年底前全面落实包容审慎监管任务措施,支持市场主体健康发展,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四、主要内容
1.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确定执法为民、依法行政、公开透明、教管结合、创新方式、严控风险原则等基本原则,以推进包容审慎监管为抓手,引导行政相对人及时自我改正,主动消除、减轻社会危害后果,为市场主体健康发展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2.主要任务:依法规范履行法定职责。完善与创新相适应的包容审慎监管方式。推行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制度。坚持综合施策,防止“一刀切”执法。加强执法监督,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3.保障措施:加强组织领导,严格监督检查,强化宣传引导。
五、实行范围和实施时间
本办法适用于师市各行政执法机关、团场(镇)、街道。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师市各行政执法机关。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六、减免责清单
梳理汇总“首违不罚”事项清单208项,“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157项,“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614项,“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8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