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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师石河子市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工作方案

2022/12/19 1.8w 阅读 473 点赞
索引号 分类 信息公开
发布机构 发改委 发布日期 2022-12-19
文号 标题 第八师石河子市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工作方案

第八师石河子市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工作方案

为持续深化投资领域“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提升投资项目审批效率,努力创建优良的投资环境,不断推动师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师市实际,出台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会议和兵团第八次党代会精神,全力推进师市项目建设工作进程,进一步优化办理流程、压缩审批时限,采取“压缩时限、容缺受理,优化流程、限时办结”等方式,提升行政服务效能,缩短项目审批时限,健全运行监督机制,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和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开工和建成达效,进一步优化师市营商环境,有效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投资活力。
二、事项范围
师市审批权属范围内的政府投资项目和社会投资项目,包括从项目备案、核准、审批至竣工验收,依照法律和规定需要申请办理的审批事项。
三、工作机制
按照“放管服”工作要求和“流程再造、压缩时限”的原则,进一步优化办理流程、落实部门责任、主动服务企业,最大程度实现“拿地即开工”工作目标。
(一)优化流程、压缩时限。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简化手续,从快办理,审批权限内各审批环节的审批时限均低于法定时限和兵团承诺时限。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设计方案审查”和“施工图审查”由“规划许可证”之后开始办理提前至项目获取立项文件后开始办理;按照“双线并行”的原则,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由串联审批改为并联审批,政府投资的划拨用地项目依发改委出具的可研批复即可办理后续手续。企业投资的出让用地项目,办理“出让合同”时同步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续手续,实现“拿地即开工”目标。
(二)提前介入、函告审核。对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按照“依法依规、无缝衔接”的原则,项目建设单位在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时,可申请投资主管部门函告以审批(核准、备案)批复文件为前置的报建审批部门,实行同步接收审核,做到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办结之时,现报建审批事项即可快速办理完成。其他报建审批事项涉及前置关联的,依申请实行函告审核,最大程度压缩办理时限。
(三)容缺受理、限时办结。发改、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等审批部门,对具备基本条件、主要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但次要条件或手续有欠缺的审批事项,推行容缺受理审批模式,在申请人提供要件材料并作出书面承诺后先行受理推动,待申请人提供的审批材料齐全后直接发放正式审批文件,提升审批效率。师市31项审批事项的199类材料中,共有17项事项的43类材料实行容缺受理(详见附件4)。审批事项所涉及部门,在承诺办理时限内未办理完成,或对超过承诺期限不予反馈的,默认“同意审批”,后续出现问题的,由相关审批部门承担相应责任,对当事人和部门负责人进行问责。
(四)部门联动、并联审批。按照精简集约、高效利用的原则,对立项审批、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中“节能审查、环境影响评价、消防审查”等21项事项实行并联审批(详见附件1、2、3中并联事项)。
(五)梳理清单,明确范围。按照法定范围进行项目开工前置事项审批,建立“第八师石河子市项目审批申请材料清单”,清单以外事项不得要求项目单位申报。试行区域评估工作,在开发区范围内开展水土保持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气候可行性论证、雷电灾害风险评估等区域评估,评估结论在政务网站公开,实现区域内工程建设项目共享共用评估结果,项目单位不再单独开展相关评价工作。
四、责任分工及办理时限
(一)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
1.审批类(15日):包括赋码(发改委,即办)、项目建议书审批(发改委,1日)、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自然资源和规划局,8日)、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发改委,3日)、初步设计审批(发改委、3日)。
2.备案类(6日):包括赋码(发改委,即办)、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发改委,1日)、规划设计条件(自然资源和规划局、5日)。
3.核准类(8-11日):包括赋码(发改委,即办)、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发改委,3日)、规划设计条件(规委会审批会通过后5日)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自然资源和规划局,8日)。
(二)工程建设许可阶段。
1.审批类(5日):包括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自然资源和规划局,5日)、建设用地许可证核发(自然资源和规划局,5日),两证并联办理,办理时间不合计。
2.备案类(5日):与审批类事项、单位及时限相同。
3.核准类(5日):与审批类事项、单位及时限相同。
(三)施工许可阶段。
1.审批类(2-9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住建局,2日)或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交通运输局,2日)。
2.备案类(2-9日):与审批类事项、单位及时限相同。
3.核准类(2-9日):与审批类事项、单位及时限相同。
(四)竣工验收阶段。
包括开工和联合竣工验收2个流程,涉及各相关部门,时限根据各部门要求确定。
项目办理过程中可并联审批事项:节能审查、洪水影响评价审批、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批、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建审批、取水许可审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核、权限内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批、权限内矿藏开采,工程建设征收,征用或者使用草原审批、设计方案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和污水处理设施审核、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审批。
注:方案中“日”为“工作日”;承诺时限不含委托评估、专家评议、规划选址和方案公示、规委会议审议等特殊环节事项所需时间。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协调配合。
各有关审批部门要严格落实方案关于审批事项办理时限和办理要求,对于需要配合并联审批和现场踏勘的项目,主动跟进,加强配合。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要根据实施方案中的事项流程,进一步完善线上平台。开发区、各团场等具有审批权限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师市审批流程实施方案,确保部门之间形成工作合力,提升投资审批改革成效。
(二)强化监督落实。
由师市重点项目督查办牵头,对审批过程中出现的部门配合不到位、不按规定办理、工作推进不力、不担当、不作为等情况定期进行督查通报。对被通报两次的责任单位进行约谈问责,并纳入年终绩效考核。
(三)加强宣传指导。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政策解读、专题培训和业务指导,提高本系统一线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和实际操作能力,确保改革举措顺利实施,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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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政策文件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