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650001014-327001-20240521-00001 | 分类 | 信息公开 |
| 发布机构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布日期 | 2024-05-21 |
| 文号 | 石住建发〔2024〕30号 | 标题 | 关于印发《第八师石河子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的通知 |
关于印发《第八师石河子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的通知
师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各成员单位:
现将《第八师石河子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抓好工作落实。
附:第八师石河子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
第八师石河子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办公室
(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代章)
2024年3月11日
第八师石河子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建立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的通知》(建房〔2024〕2号)和兵团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兵团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的通知》(兵建发〔2024〕13号)文件要求,建立师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以下简称协调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组 长:宋旭日 师市党委副书记、副政委
副组长:周伟民 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张新河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石河子监管分局负责人
成 员:
闫 枫 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王金海 师市财政局副局长
汪 辉 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四级调研员
协调机制办公室设在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兼任。办公室承担协调机制日常工作,督促、检查协调机制会议决定事项落实情况;承办协调机制的其他事项。
二、工作职责
(一)协调机制职责
1.确定支持对象。常态化开展房地产项目摸排和动态监测,及时更新完善本师市房地产项目库。对项目的开发建设情况及项目开发企业资质、信用、财务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筛选确定的房地产项目支持清单原则上要符合五个基本条件:一是项目处于在建施工状态(若短期停工,则资金到位后能够马上复工并建设交付);二是项目须有与融资额度基本匹配的抵押物;三是项目要确定一家贷款主办银行,并建立贷款资金封闭运行监管制度,确保贷款资金不被挪用;四是项目预售资金未被抽挪或被抽挪的预售资金已追回;五是项目要制定贷款使用计划和建设交付计划。对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逃废金融债务等问题的,建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项目预警清单。
2.分类满足合理融资需求。按照“成熟一批、推送一批、实施一批”原则,向金融机构推送支持清单。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评估支持清单项目,对正常开发建设、抵押物充足、资产负债合理、还款来源有保障的项目,建立授信绿色通道,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积极满足合理融资需求;对开发建设暂时遇到困难但资金基本能够平衡的项目,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通过存量贷款展期、调整还款安排、新增贷款等方式予以支持。
3. 做好融资保障工作。落实自治区、兵团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工作部署,做好房地产融资保障工作;加快行政许可事项办理,对符合条件的房地产项目尽快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相关不动产登记、在建工程抵押等手续;加强信息共享,及时向相关金融机构、住房公积金等部门提供项目建设运行、预售资金监管等信息;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金融机构做好在建工程等抵押提供支持,保障金融机构债权安全;压实房地产开发企业主体责任,指导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项目销售、处置存量资产、引入投资者等方式改善自身现金流;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真实反映资产负债、销售经营等情况,合规使用信贷资金,进一步增强银企互信。
4. 建立工作会议制度。协调机制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参加人员为协调机制成员,必要时可邀请有关单位人员参加。全面掌握师市协调机制工作进展情况,重点听取筛选确定房地产项目支持清单及房地产企业和项目关注清单情况、融资落地情况,协调解决存在的困难问题,安排推进有关工作。定期汇总分析房地产融资支持情况,并报兵团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办公室。
(二)成员单位职责
1.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做好房地产项目摸排和动态监测工作,按要求提出房地产项目支持清单、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项目预警清单,及时向银行业金融机构推送白名单房地产项目;压实企业责任,通过项目销售、处置存量资产、引入投资者等方式改善企业现金流。对符合条件的房地产项目加快行政许可事项办理,及时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做好与金融监管机构等部门的信息共享。
2.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石河子监管分局:负责指导辖区内金融机构积极参与房地产项目支持清单、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项目预警清单综合评估工作;指导金融机构对房地产项目支持清单进行评估,开展分类融资支持;提示金融机构对预警清单房地产企业和项目审慎开展授信;指导金融机构强化贷款审批发放、收回全流程管理,严格落实贷款资金封闭管理。
3.师市财政局:负责加强与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石河子监管分局的沟通,引导金融机构落实好支持清单项目融资政策,协调解决师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融资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4.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做好房地产项目支持清单、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项目预警清单综合评估工作;对符合条件的房地产项目加快行政许可事项办理,及时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相关不动产登记;为办理在建工程等抵押登记提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