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650001003-282001-20240826-00001 | 分类 | 信息公开 |
| 发布机构 | 发改委 | 发布日期 | 2024-08-26 |
| 文号 | 师市发〔2024〕62号 | 标题 | 师市关于印发《八师石河子市贯彻落实〈兵团实施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
师市关于印发《八师石河子市贯彻落实〈兵团实施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师市关于印发《八师石河子市贯彻落实〈兵团
实施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三年行动方案
(2023-2025年)〉的工作方案》
的通知
各团场,管委会,机关各委、办、局,北泉镇、石河子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院(校),企业,驻石各单位:
《八师石河子市贯彻落实〈兵团实施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工作方案》已经八师行政常务会议暨石河子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兵 团 第 八 师 石河子市人民政府
2024年8月19日
八师石河子市贯彻落实《兵团实施营商环境
优化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
的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贯彻自治区、兵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构建市场机制有效、政府保障到位的市场化营商环境,全力保护和培育经营主体,引进培育新质生产力,更大力度激发经营主体活力,推动各类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培育增强发展内生动力,结合师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系统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自治区实施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5年)》《兵团实施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工作要求,聚焦经营主体需求,围绕“2+2+5”定位定向,主动服务“1+4+4+6”经济高质量发展布局落实落地,变“政府端菜”为“企业点菜”,加快推进统一大市场建设,积极促进商品、服务、资金、人才等各类生产要素自由流动,着力解决营商环境工作中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不断提升经营主体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为各类经营主体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力争到2025年,师市优化营商环境体制机制更加成熟定型,市场活跃度和发展质量显著提高,贸易投资更加便利、政务服务更加规范、法治保障更加完善。
二、主要任务
(一)提高开办企业便利度
1.优化企业开办服务水平。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健全和完善“政”的职能,实现企业设立登记、首次办理公章刻制、申领发票和税控设备、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等企业开办业务同步办理、材料一次提交、限时办结。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将企业开办时间压缩到3个工作日以内,企业登记注册时间压缩到1个工作日,能当场登记的当场予以登记。
2.推进全流程“一网通办”。依托兵团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动“企业开办”全流程无纸化、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智能化,为申请人提供7天24小时“不打烊”服务。拓展电子营业执照应用。
3.优化经营主体退出服务。优化企业注销一网服务功能。依法实施简易注销,为经营主体提供规范化、标准化、便捷化的注销登记服务。精简企业注销申请材料,压缩办理时间,降低注销成本。对设立后未开业企业和无债权债务企业,符合简易注销条件提出申请的,1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优化项目服务与建设审批
4.压缩投资项目审批时限。按照全兵团投资审批事项“一张清单”,围绕立项审批、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加强项目前谋划生成、精简审批事项和审批流程、全面推进并联审批和线上审批、对不同项目进行分类审批等措施,进一步压减审批时限。从立项到取得施工许可证,审批类投资项目审批时限不超过29个工作日,核准类投资项目审批时限不超过25个工作日,备案类投资项目审批时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省级以上部门报批时限不计算在内,技术性审查及评审和公示时间不计算在内)。
5.规范政府投资项目代理建设制度实施。严格落实《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八师石河子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政府投资项目(法人)单位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委托代建单位。代建单位不得在自己代建的项目中,承担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不得与投标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不得将代建工作转由其他单位承担。代建单位应当按照代建合同约定的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等进行建设管理,控制项目总投资,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
6.推进投资和工程建设审批制度改革。大力实施《八师石河子市2023年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提升方案》,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平台,以“拿地即开工”为突破口,建立健全“容缺受理、双线并行、限时审批、逾期默认”的行政审批工作机制,全面实行“零前置、分类审、电子化、全帮办”的审批服务模式,“一个库”“一张图”“免评估”“一张单”“减审批”“多审合一”“双线审批”全面应用。推行审批事项“清单制+告知承诺制”,非实质性审查“零要件”。在工程建设许可阶段除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施工图纸进行实质性审查外,其余事项均采取零要件告知承诺制并联审批,对划入同一部门的告知承诺制审批事项,按“多诺合一”模式办理。推进兵团“多测合一”服务平台应用,实现“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控制在10个工作日以内。
7.持续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质效。推行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查数据共享共用,推广联合审图应用。加强部门信息协同共享,全面推进项目审批全流程监督管理,定期清理审批过程中存在的“体外循环”“隐性审批”。
8.优化联合验收工作。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按照“信息共享、集中验收、限时办结、统一确认”原则,对项目涉及的规划、消防、档案等专项验收事项实行联合验收。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全流程各环节使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认可的电子签名、电子签章,实现验收申报信息统一推送、共享应用、验收流程集中管控、验收意见限时反馈、验收成果自动生成、一键归档。
9.加强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向兵团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送经营主体、中介机构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等不良行为,加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等信用监督。
(三)强化企业生产要素保障
10.加大供地政策保障力度。用足用好土地供应政策,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法定最高年限内,结合产业类型和产业生命周期,实行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年限,鼓励以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方式供应土地,降低土地取得的费用成本,切实为企业减负。持续盘活存量工业用地,加大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及产业低效用地的处置力度。
11.提高劳动力供给保障。搭建“石河子线上零工市场”用工平台,拓宽灵活求职招聘渠道。鼓励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拓宽市场化社会化就业渠道,鼓励支持其他省区市新引进劳动力到师市就业。
12.强化人才保障。大力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师”战略,着力引进和培养各类优秀人才,进一步完善人才引进与现有人才留用的具体措施及奖励制度,为其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提供服务保障。
13.提升劳动力市场监管水平。优化企业经济性裁员备案方式,实现企业经济性裁员备案材料网上申报。持续深化失业保险待遇“畅通领、安全办”工作,进一步畅通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渠道,补充办事服务指南,完善信息系统,优化服务质量,及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实现失业保险金待遇申领网上办理、一次办结,充分发挥好失业保险保生活基础功能。实行工程建设领域在建工程项目工资保证金差异化存储。推进以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证保险、工程担保公司保函替代现金存储工资保证金。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联合办理。
14.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效能建设。加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办理力度,深化源头治理,多措并举强化纠纷调处和仲裁办案,持续提升维权服务水平,不断推进劳动人事争议调处规范化、标准化。加强劳动关系协调员、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仲裁员培训,不断提升劳动关系协调和劳动人事争议处理能力。
15.强化市政公共服务保障。持续提升市政公用报装服务效能,保障项目建设。提前介入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共服务,报装实现5天审批工作制度。取消与用水用气报装无直接联系的申请材料,压缩用水用气外线工程涉及的工程规划许可、绿化许可、涉路施工许可、占掘道路许可等并联办理时间。
16.推进科技成果转化。落实兵团专利转移转化工作方案,进一步提升技术合同成交额,依托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加强技术转移人才培养,提高专业服务能力。依托兵团国家技术转移机构,积极对接专业服务机构,在技术转移转化、专利评估、产业对接等方面开展服务合作。进一步扩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自主权,赋予科技人才更大的技术路线决定权和经费使用权。
(四)提升普惠性金融服务
17.提升金融服务质效。持续加大“信易贷”平台的推广宣传力度,推动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入驻“信易贷”平台,帮助中小微企业解决融资渠道不畅等问题。鼓励信用服务机构规范发展,支持创新优化融资模式,加强企业金融服务。
18.推动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完善政银企信息交流共享机制,提高中小企业信用贷款的成功率和比例,降低融资综合成本。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师市实体经济信贷投放力度,建立“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不盲目限贷、抽贷、断贷、压贷,保持信贷支持稳定性,在贷款准入、利率、期限等方面实施差异化信贷管理。严格落实收费标准,严格执行“两禁两限”规定,对小微企业尽量做到少收不收,切实降低企业财务费用负担。
(五)提升登记财产便利度
19.推动不动产登记并联办理。深入推进不动产登记和交易、缴纳税费“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实行一套材料、一次办结。通过在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不动产登记服务区设置综合受理窗口,推进水、电、气、暖与不动产登记联动办理。
20.实现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深入推进企业办理不动产登记高频事项“全程网办”;依托兵团统一身份认证、企业电子签章系统,支撑企业网上办理不动产抵押等登记事项共享信息确认。
(六)深化公共资源交易改革
21.规范不合理招投标条件限制。清理设置非必要条件排斥潜在竞争者的行为,重点清理注册资本金、设立分支机构、特定行政区域、行业奖项等不合理投标条件,着力破除对外地企业设置的隐形门槛和壁垒。
22.提升交易监管效能。建立公平有效的投诉处理机制,规范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受理流程。深入拓展公共资源交易大数据分析应用,依托兵团公共资源监管系统,在行为异常预警、服务效能监督以及围标串标分析等方面深度挖掘分析,进一步提升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能力和监管质效,依法依规处置串标围标等行为。
23.推进电子证照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应用。依托兵团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将部门发布的电子证照应用于公共资源交易各环节,避免企业信息重复录入,通过整合电子签名、电子证照、区块链存证、电子签章等技术,解决“不见面”场景下评标所需企业资质证照核验、项目流程追溯、投标文件保密等诸多关键节点,为进一步优化招投标营商环境提供更好地服务。
24.优化政府采购监督服务。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项壁垒,充分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竞争。规范保证金收退和采购资金支付,积极推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和电子保函。积极推进政府采购业务系统与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的对接,实现政府采购从预算、计划、执行、合同到支付的闭环监管。继续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兵团财政局联合印发的《关于落实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强化工程项目政府采购政策落实。
(七)规范市场监管秩序
25.实施“综合查一次”制度。同一部门同一时期对同一经营主体实施多项检查且内容可以合并的,应当合并检查;多个部门对同一经营主体进行检查且内容可以合并的,原则上应当组织联合检查。对已接受联合检查的企业,除有投诉举报、上级交办、其他机关移送案件线索或者重点领域治理部署等情形外,相关机关在本年度内原则上不再单独进行同类检查。做好“综合查一次”与“双随机一公开”、信用监管、“互联网+监管”的有效衔接,不能以实施“综合查一次”为由推脱监管责任。
26.落实包容审慎监管制度。深入落实《八师石河市关于积极推行包容审慎监管的实施办法(试行)》,以推进包容审慎监管为抓手,坚持依法行政、转变执法理念、创新执法方式、提升执法效能、强化法治核心竞争力,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方式开展行政执法,做到预防为先、宽严相济、法理相融,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27.加强市场监管服务。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推进“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实现市场监管领域全覆盖。对重点领域特别是安全生产、公共安全、食品药品安全、医疗器械安全、生态环保等涉及人民生命安全、社会关注度高的领域,依法实施重点监管。依托“互联网+监管”平台,推进行政执法管理监督工作智能化信息化,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数据的深度融合。加强重点商品市场价格监测预警。
28.提升行政执法质量。持续落实《八师石河子市贯彻落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提高行政执法队伍能力素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执法监督问责,提高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增强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提升职工群众对行政执法的满意度,进一步夯实师市法治政府建设根基。
29.构建新型信用监管机制。大力推广应用信用承诺制度,推动承诺和履约信息共享至兵团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示在“信用中国”网站。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等领域应用信用报告。在充分掌握信用信息、综合研判信用状况的基础上,以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行业信用评价结果等为依据,在食品药品、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医疗卫生、生态环保、价格、统计、财政性资金使用、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加快推进落实信用分级分类、差异化监管措施。加强诚实守信信息归集及应用。加大对八师石河子市进出口企业海关AEO高级认证企业培育力度,按照《关于支持兵团企业申报海关AEO高级认证有关工作的通知》(兵商务字〔2022〕28号)要求,在项目经费、申报辅导、信用培育、效果评估等方面分别予以支持,全力推动AEO企业数量突破。
30.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加强对项目投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社会管理等重点领域诚信建设,严格落实“政府承诺+社会监督+失信问责”机制,促进政府部门依法全面履行和落实对经营主体作出的行政行为和出台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依法平等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严格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拖欠中小企业账款线索化解工作。
31.规范涉企收费行为。落实政府定价的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开展涉企收费优惠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检查,严肃查处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乱摊派等违法违规收费问题。
(八)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32.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要求,坚决维护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统一性、严肃性和权威性,对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案例进行排查、归集。
33.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坚持对各类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坚持“谁起草、谁审查,谁制定、谁清理”原则,强化主体责任,提高增量政策措施审查和存量政策措施清理工作质量。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禁止颁布、施行歧视经营主体的政策措施,禁止在市场准入、融资信贷、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领域设置不合理的限制或者排斥条件,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市场竞争。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受理回应机制、审查抽查机制、重大政策措施会审制度,推行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工作制度,及时核查举报涉及的问题。
34.加强和改进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依法制止实施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和限制竞争等垄断行为,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加强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等新业态领域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规制,维护平台经济领域公平竞争。
(九)完善企业法治服务
35.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深入推进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审合一”审判机制改革,优化知识产权管辖法院布局。依法查处侵犯商业秘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侵权假冒多发的重点领域和区域加大执法力度;加强知识产权代理行业事中事后监管,加大对商标恶意注册和无资质开展专利代理行为及非正常专利申请人及代理机构的查处和惩戒力度;加强地理标志、特殊标志、官方标志保护,严厉打击商标恶意注册和囤积行为;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全面落实惩罚性赔偿制度;落实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快速处理、案件快速受理和科学分流机制,推动简易案件和纠纷快速处理。
36.加强执行合同司法保障。深化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依法准确适用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关于独任制、简易程序和小额诉讼相关规定,不断提升司法效能;为民营企业提供线上线下融合、优质高效便捷的诉讼服务;进一步开展简易执行案件的集中执行、集约执行、案件流转,提高执行效率。深入开展在线诉讼,提升电子诉讼服务能力。依法适用执行强制、惩戒措施,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及时兑现。严格执行财产保全、执行的相关规定,重点解决超标的、超范围、超时限、超权限采取强制措施问题,进一步规范执行财产处置行为。将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案件纳入快立快审快执“绿色通道”。
37.优化办理破产服务方式。构建企业破产联动制度及工作体系,依法统筹推进破产程序中的业务协调、信息提供、民生保障、风险防范等工作,依法支持市场化债务重组。对陷入财务困境但仍具有发展前景和挽救价值的企业,通过庭外重组、和解提出债权债务解决方案,提高破产重整、破产和解成功率。推进办理破产“繁简分流”,加大多年未结破产案件的清结力度。
(十)打造便捷高效政务服务
38.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统一规范政务服务事项名称、编码、法律依据、事项类别等要素;编制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办事指南,对政务服务事项动态管理,实现政务服务事项数据同源、动态更新、联动管理,推动实现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
39.推动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向团场、街道、镇延伸,规范团场、街道、镇便民服务中心和连队(社区)便民服务站点建设,推动基于互联网、自助终端、移动终端政务服务入口全面向基层延伸。
40.加快政务服务重点领域改革。进一步整合服务窗口,完善“一窗受理”工作机制,加强相关人员的培训管理,梳理完善师团两级进驻事项清单。推行“告知承诺”+“容缺办理”审批服务新模式,进一步减材料、减环节,通过协同审批、容缺受理、告知承诺、信息共享等方式,实现主题内事项一张表单填报、一套材料提交、一个流程办理、一窗同步出证;将内部关联性强、办事频度高的多个事项集成整合,提供一件事套餐式、主题式服务,重点推进高频集成服务,优化再造业务办理流程,提升企业、职工群众获得感。
41.推动政务服务扩面增效。拓展“小兵帮办”服务,健全线上线下帮办代办体系,明确帮办代办工作职责、责任边界、服务内容、保障机制等,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定制化服务。
42.开展“我陪群众走流程”“政务服务体验员”活动。深入实施《八师石河子市开展“我陪群众走流程”“政务服务体验员”行动方案》,站在企业和群众的角度,在活动开展中切实查找政务服务事项办理过程中存在的堵点难点痛点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措施,持续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化水平。
43.提高外贸外资企业服务水平。完善重点外贸外资企业联系服务机制,帮助解决企业困难,优化行政许可、备案办事流程;加大培训力度,强化政策指导和业务服务。
44.提升96359(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服务质量。深化“接诉即办”工作机制,强化对重点难点诉求办理情况的跟踪督办,定期通报企业和职工群众诉求办理情况。
45.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和《兵团办公厅印发〈兵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兵办发〔2024〕18号),聚焦企业和个人全生命周期重要阶段办事需求,以信用修复“一件事”、企业上市合法合规信息核查“一件事”、新生儿出生“一件事”、教育入学“一件事”、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件事”等13个“高效办成一件事”事项为主攻目标,实现线下办事“只进一门”,推进企业和群众诉求“一线应答”。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对师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统筹领导和组织协调。师市发展和改革委作为师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牵头部门,落实好政策制定、协调推进、跟踪调度、督促落实、协助评价等相关职责。各牵头单位要把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作为重点工作来推进,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亲自抓部署、抓协调、抓进度、抓落实。各牵头单位要加强对有关单位的跟踪服务指导,按季度向师市发展和改革委报送进展情况。
(二)加强协调联动
发展和改革委要主动作为,强化与各部门的沟通配合,全面掌握各项工作进度,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各牵头部门要强化担当意识,担负起本领域各项重点任务的协调推进,确保各项举措落地见效。各配合部门要积极主动,对职责范围内任务进行深入研究,坚决贯彻工作方案内容,形成工作合力。
(三)加强专项治理
深入开展营商环境专项治理,健全营商环境投诉处理机制,依托96359(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平台,接受社会各界对损害营商环境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并依法查处,坚决整治影响惠企纾困政策落实、制约企业健康发展、侵害经营主体和群众合法权益等腐败和不正之风,推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四)加强党建引领
建立健全具有兵团特色党建引领营商环境治理工作机制,用党建“红色链条”耦合高质量发展的“服务链条”,紧紧围绕党建助企、政策惠企、服务暖企等工作,从优化办事流程、提高服务效率的“小切口”入手,深入落实师市领导、部门包保企业制度,健全完善政企直通车机制,持续开展“进企业解难题促发展”专项行动和“多部门现场联合办公”,用好用活师市出台的系列助企政策,主动靠前服务,以“一企(项目)一方案、一事一办法”帮助企业解决问题,推进企业稳定生产。
(五)营造良好氛围
各单位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通过新闻发布、专题采访、追踪报道、开辟专栏等方式,加大对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和先进典型案例的宣传力度,扩大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覆盖面,提高企业知晓度。要加强政企沟通,主动听取经营主体、专业机构以及行业协会商会的建议,营造全社会参与的良好营商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