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650001003-282001-20250519-00001 | 分类 | 信息公开 |
| 发布机构 | 发改委 | 发布日期 | 2025-05-19 |
| 文号 | 发改体改规〔2025〕466号 | 标题 | 关于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发改体改规〔2025〕466号) |
关于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发改体改规〔2025〕466号)
信息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 时间:2025年4月24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2025年版)》的通知
发改体改规〔2025〕4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已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自即日起印发实施,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2022年3月12日发布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发改体改规〔2022〕397号)同时废止。
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 务 部
市场监管总局
2025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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