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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河子市人民政府关于对“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管控的通告

2025/09/23 3.0k 阅读 545 点赞
索引号 分类 信息公开
发布机构 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5-09-23
文号 石政发〔2025〕55号 标题 石河子市人民政府关于对“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管控的通告

石河子市人民政府关于对“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管控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对低空慢速小目标航空器(以下简称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的管理,确保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70周年庆祝活动低空空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自2025年9月19日0时至10月5日24时,全面加强相关区域内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的安全管控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管控对象

(一)航空器类

1.无人机(多旋翼无人机、固定翼无人机、直升机式无人机等)。

2.穿越机(第一人称视角竞速无人机)。

3.轻型和超轻型飞机(最大起飞重量小于5700公斤的飞机)。

4.轻型直升机(最大起飞重量小于3180公斤的直升机)。

5.滑翔机(无动力滑翔机、动力滑翔机)。

6.三角翼(无动力三角翼、动力三角翼)。

7.滑翔伞(无动力滑翔伞、动力滑翔伞)。

8.热气球(燃烧丙烷或其他气体的热空气气球)。

9.飞艇(软式飞艇、硬式飞艇)。

10.航空模型(遥控或自主飞行的缩比航空器模型,模拟火箭、航天器的飞行模型)。

(二)空飘物类

1.风筝(各类传统风筝、特技风筝、大型风筝)。

2.孔明灯(燃料加热升空的纸制灯笼)。

3.系留气球(通过缆绳系留的充氦气球)。

4.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无动力自由飘移的充氦气球)。

5.空飘气球(用于广告、庆典的氢气球或氦气球)。

6.信鸽(用于竞赛、通信的鸽子)。

7.其他可能影响空中安全的人工漂浮物。

二、禁飞时段及区域

禁飞时段:2025年9月19日0时至2025年10月5日24时。

禁飞区域:石河子市辖区(包含石总场北泉镇、152团、143团、沙湾市乌兰乌苏镇)。

三、管控措施

(一)禁飞时段及区域内禁止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从事“低慢小”航空器及空飘物体育、娱乐、广告性飞行活动。

(二)特殊任务豁免:应急救援、警务执勤等飞行需提前24小时向空管部门申请批准报备。

(三)未经报备批准擅自飞行的一经发现将一律击落。

四、法律责任

违反本通告者,由公安、民航等部门联合查处。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警告或罚款;情节严重者处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违反航空管制条例的,依法扣押器具并追究责任。

五、监督举报

管制工作期间,请广大群众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并自觉遵守通告规定,不得擅自开展飞行活动。如在管制期间群众发现违规飞行者,请拨打举报电话或110报警(举报电话:0993-2913095)。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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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政策文件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