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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人社局 | 发布日期 | 2023-09-28 |
| 文号 | 2023 | 标题 | 关于南双利等15名同志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公示 |
关于南双利等15名同志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公示
根据下列单位提交的因病非因工劳动能力鉴定资料,经师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审核,现对南双利等15名同志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作出结论,并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3年9月28日至2023年10月4日,如有异议,可进行反映。
监督举报电话:0993-2069006,0993-2069050。
第八师石河子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3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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