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分类 | 信息公开 | |
| 发布机构 | 人社局 | 发布日期 | 2023-12-13 |
| 文号 | 2023 | 标题 | 石河子开发区久鑫劳务有限公司裁决书公告 |
石河子开发区久鑫劳务有限公司裁决书公告
石河子开发区久鑫劳务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方勇诉你单位关于工伤待遇争议案件,现已审理终结。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石劳人仲裁字[2023]399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如下:1、确认方勇与石河子开发区久鑫劳务有限公司劳动关系于2022年10月11日终止;2、石河子开发区久鑫劳务有限公司支付方勇2022年4月11日至2022年10月10日期间停工留薪期工资47164元;3、石河子开发区久鑫劳务有限公司支付方勇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17909.99元;4、驳回方勇的其他仲裁请求。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委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石河子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O二三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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